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本條例規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小組下設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審查及考核。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2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4-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4-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