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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河川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直轄市、縣(市)管理機關應沿河川兩岸之適當地點設置防汛搶險器材儲藏所;中央管河川之儲藏所地點由直轄市、縣(市)管理機關會同當地河川局查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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