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2條 法規: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本條定義的名詞 旱災 救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