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母法 第9條 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得於事先通告週知停水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前,將有關停水情形刊登新聞紙,並以電子媒體或資訊網路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