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母法 第14條 依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經查驗合格之自用自來水設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查驗合格後十日內,發給自用自來水設備登記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