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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4條

自用自來水設備於工程完成後,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查驗,並核轉水利主管機關查驗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合格,發給自用自來水設備登記證,始得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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