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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6條

自用自來水設備除因災變或緊急事故為緊急之供水外,如有餘水,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得供應左列用途:一、當地尚無自來水,應居民之申請作暫時之供水。
二、售與當地自來水事業轉為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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