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61條 法規:自來水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營業 第61條 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申請自來水供水之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並應優先補助低收入戶;其施設簡易自來水者,亦同。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申請供水者,對拒絕供水如有異議,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