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46條 法規:自來水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工程及設備 第46條 自來水事業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救火栓。其設置標準,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商消防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設置救火栓所增加之各種費用,由所在地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