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41條 法規:自來水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 第41條 自來水事業管有之不動產及自來水設備,非報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違反前項規定者,其處分或設定負擔無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