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4條 法規:自來水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有關直轄市內自來水事業法規之訂定事項。二、有關直轄市內自來水事業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事項。三、有關直轄市公營自來水事業之經營管理事項。四、有關直轄市內公營、民營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五、有關供水區域之核定事項。六、其他有關直轄市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自來水事業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