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13條 法規:自來水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自來水之水源分佈、工程建設及社會經濟情形,劃定區域,實施區域供水。前項經劃定之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