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3條自來水事業不遵守主管機關依第八十五條所發之命令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鍰。
- 第104條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
- 第105條自來水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擅自營業者。二、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侵害其他自來水…
- 第106條自來水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二、不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聘僱人員…
- 第107條違反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承辦自來水管承裝工程者,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三之規定,廢止其營業許可者,除由主管機關…
- 第108條不具承裝自來水管技術員工之資格,受僱自來水承裝商或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廢止其工作證者,除禁止其從事承裝自來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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