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2條自來水事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或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擅自停業或停止供水者,處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自來水事業之負…
- 第103條自來水事業不遵守主管機關依第八十五條所發之命令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鍰。
- 第104條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
- 第105條自來水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擅自營業者。二、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侵害其他自來水…
- 第106條自來水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二、不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聘僱人員…
- 第107條違反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承辦自來水管承裝工程者,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三之規定,廢止其營業許可者,除由主管機關…
- 第109條依本法規定所處之罰鍰,如有抗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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