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8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8條 自來水事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二、檢視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三、除屬免告知者外,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