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8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8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指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以下簡稱作業)流程之負責人員。二、就個別作業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之,以一定認證機制管理其權限,且定期確認權限內容設定之適當與必要性。三、要求所屬人員相關之保密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