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0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0條 自來水事業新增或變更特定目的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一、依第八條規定之告知程序辦理。二、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