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9條 法規: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設計 第9條 衛生設備連接水管之口徑不得小於下列規定:一、洗面盆:十公厘。二、浴缸:十三公厘。三、蓮篷頭:十三公厘。四、小便器:十三公厘。五、水洗馬桶(水箱式):十公厘。六、水洗馬桶(沖水閥式):二十五公厘。七、飲水器:十公厘。八、水栓:十三公厘。前項各款以外之裝置,其口徑按用水量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