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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目
自來水水質標準
第6條
自來水水質標準 第6條
法規:
自來水水質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6條
自來水水質放射性標準,依
游離輻射
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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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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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條
天然災害應變期間,位於停止及限制供水區域之自來水水質化學性物質最大容許量或容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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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自來水水質細菌之檢驗,應自送配水系統上採取代表性水樣,每月最少取樣數按供水人口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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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大腸桿菌群:指能分解乳糖,格蘭姆染色陰性,無芽胞之桿菌,或以膜濾法培養,產生金屬光澤之深色菌落。…
第3條
自來水水質細菌最大容許量如下:一、大腸桿菌群密度月平均值為一.○。二、單一細菌水樣大腸桿菌群密度為六.○。三、單一細菌水…
第4條
自來水水質濁度、色度、臭度及味最大容許量如下:一、濁度:(一)水源濁度在五○○濁度單位(NTU)以下:四個濁度單位(NT…
第5條
自來水水質化學性物質最大容許量或容許範圍如下:一、鉛(Pb):○.○五毫克/公升。二、硒(Se):○.○五毫克/公升。三…
第5-1條
天然災害應變期間,位於停止及限制供水區域之自來水水質化學性物質最大容許量或容許範圍,得適用下列標準:一、鐵(Fe):○.…
第7條
自來水水質細菌之檢驗,應自送配水系統上採取代表性水樣,每月最少取樣數按供水人口計算如下:一、二千五百人以下者,一件。二、…
第8條
自來水水質化學性物質之檢驗,每季取樣一次;遇特殊情況,應增加取樣頻率。但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第十六…
第9條
自來水水質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公告之。
第10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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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