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2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五章 配水設施 第92條 流量計及水壓計設置之規定如下:一、配水幹管之起點及其他必要處所,應裝設流量計。二、流量計應採用具有流量指示、紀錄及累積量表示等各項設備。三、應在供水區域內必要處所,裝設具有自動紀錄設備之水壓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