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7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五章 配水設施 第87條 配水塔及高架配水池之基礎及支柱規定如下:一、應建築於具有所需承載力之地基上,其基礎應有足夠之底面積及重量,以求穩定。如建築在地基不佳之地點時,應以打樁,或其他適當方法加固其基礎。二、高架配水池之支柱,應使用堅固材料,並固定於基礎上,支柱上之支承台應與水池牢固扣結,使所有支柱與水池成為一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