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8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四章 淨水設施 第78條 除鐵錳之處理規定如下:一、溶於水中之鐵錳先用氣曝、預氯處理或加藥等方法加以氧化。二、經氧化之鐵錳,其祛除方法與一般濁度之祛除相同。三、加藥、膠凝、沉澱、過濾等設備之選用,主要應視水中鐵錳含量之多寡及其型態而定。四、鐵錳之祛除,必要時應經試驗確定其最有效之方法,作為設計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