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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80條

處理場內一般配管之規定如下:一、場內主要設備間,應採取最短之連接管渠,必要時並應設置繞流管,以防部分設備停用時影響全場之操作。
二、未完成處理之水,不得與清水相連接。
三、濾水與清水之繞流管應儘量設置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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