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6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取水及貯水設施 第16條 以水庫為水源之取水設備之構造,應在水庫所預期之水位變化範圍內能取得設計之取水量。取水口之構造應依微生物、濁度或鐵錳等含量之分布,調節其取水高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