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9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9條 屬第五條第三款之臨時使用土地者,其補償費用以工程使用面積,依實際使用月數,每月按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千分之六計算,不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使用期間跨越年度,如遇公告現值調整時,按各年期土地公告現值及使用月數計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