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10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0條 屬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地上物補償費,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興建公共設施拆遷建築物補償辦法及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補償、遷移、搬運費查估基準規定之標準,按實際使用範圍核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