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8條 用水計畫應記載事項及書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前項用水計畫有書件格式不符、需補正或修正內容必要時,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開發單位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用水計畫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