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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水利目
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7條
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
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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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用水計畫經核定後,申請修正用水計畫者,以各類水源增加之計畫用水量日平均總量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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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用水計畫審查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計畫用水量日平均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且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三萬元。二、計畫用…
第3條
受理機關收受用水計畫後,認為其程序及書件符合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繳納審查費;屆期…
第4條
申請人應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審查費。
第5條
申請人依本標準規定繳納審查費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外,不得要求退費。
第6條
用水計畫經核定後,申請修正用水計畫者,以各類水源增加之計畫用水量日平均總量依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收費;計畫用水量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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