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6條 用水計畫經核定後,申請修正用水計畫者,以各類水源增加之計畫用水量日平均總量依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收費;計畫用水量日平均增加未達三百立方公尺者,依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收費;申請廢止、撤銷、核減用水量者,免收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