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用水計畫審查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計畫用水量日平均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且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三萬元。二、計畫用水量日平均超過三千立方公尺,且在二萬立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六萬元。三、計畫用水量日平均超過二萬立方公尺者,每件新臺幣十萬元。四、依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六項規定提出用水計畫之計畫用水量,自提出當年度起無增加者,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