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登記費:指主管機關為辦理水權登記所發生之費用。二、水權狀費:指主管機關為製作水權狀所發生之費用。三、臨時用水執照費:指主管機關為製作臨時用水執照所發生之費用。四、履勘費:指主管機關為派員履勘所發生之舟車旅費。 本條定義的名詞 登記費 水權狀費 臨時用水執照費 履勘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