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均由本部現有員額派兼之。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