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8條 法規: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三章 檢查範圍及細目 第8條 水利建造物檢查範圍及細目如下:一、主要結構。二、相關設施及操作設備之功能。三、有安全監測設備者,其運用情形。四、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情形。五、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六、安全資料完整性。七、其他有關安全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