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7條 法規: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二章 權責 第7條 興辦人辦理事項如下:一、水利建造物資料之建置事項。二、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事項。三、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後之改善及緊急處理事項。四、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事項。五、其他有關水利建造物之安全維護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