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3條 法規: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建造物興辦人(以下簡稱興辦人)指該水利建造物之所有人,其由政府興辦者,為其指定之主辦或管理機關(構)或法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