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法規:水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母法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 第3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派員履勘時,得通知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