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1條毀損或竊盜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之建造物或器材或其他水利設備者,除限令修復或賠償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
- 第91-2條依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二項、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二項、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第七十八條之一或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申請使用人,…
- 第92條未得主管機關許可,私開或私塞水道者,除通知限期回復或廢止外,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三年以下有…
- 第9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
- 第9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填塞圳路者。二、違反第六十…
- 第92-4條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辦理檢查及安全評估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92-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採取或堆置土石者。二…
- 第93條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法所發有關水利管理命令,而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者,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
- 第93-1條未依第六十條規定申請設立許可從事地下水鑿井業務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 第9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採取土石者。二、違反第五十…
- 第93-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
- 第93-4條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三、第六十三條之五、第六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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