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84條 法規:水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水利經費 第84條 政府為發展及維護水利事業,得徵收左列各費:一、水權費。二、河工費。三、防洪受益費。前項所稱各費,除依法支付管理費用外,一律撥充水利建設專款,由主管機關列入預算,統籌支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