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38條 法規:水利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水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水權之登記 第38條 水權狀應記載左列事項:一、登記號數及水權狀號數。二、申請年、月、日及號數。三、水權人姓名。四、核准水權年限。五、用水標的。六、引用水源。七、用水範圍。八、使用方法。九、引水地點。十、退水地點。十一、引用水量。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十四、用水時間。十五、登記主管機關。十六、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