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法 第8條 法規:標準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標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已有相關國際標準或我國團體標準存在,而其適用範圍、等級、條件及水準等均適合我國國情者,標準專責機關得據以轉訂為國家標準。依前項轉訂為國家標準時,得不經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