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法 第12條 法規:標準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標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2條 申請使用正字標記者,應繳納相關費用。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於使用期間須接受查核者,應繳納查核相關費用。前二項費用之項目及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