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系統驗證,指標準檢驗局對廠商所建立之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執行公正獨立之評鑑,以證明符合標準。前項有關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標準,由標準檢驗局參酌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其他國際通用標準指定之,並得指定各類管理系統驗證之適用範圍及實施期間。本辦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商號、法人、團體、學校或政府機關。 本條定義的名詞 管理系統驗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