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法規: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受委託執行商品檢驗業務之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