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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驗證機構),指受委託辦理商品驗證業務之機構。
商品驗證業務之委託,其驗證類別及項目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之。
本辦法所稱商品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指受委託辦理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之機構。
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之委託,其檢驗商品、期間及工作內容,由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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