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4條 法規: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下列商品,免收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檢驗規費:一、援助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二、救濟物資持有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