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62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罰則 第62條 違反第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封存、檢查、調查或檢驗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及強制執行封存、檢查、調查或檢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