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第13條 法規:商品檢驗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標準檢驗局得認可指定試驗室,辦理應施檢驗商品之試驗。前項指定試驗室應具備之資格、要件、認可之申請程序、評鑑、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核(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