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3條 依前條遴選之監視員,應經標準檢驗局職前訓練後聘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