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4條 法規: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4條 特約檢驗應由申請人檢具訂貨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經檢驗機關(構)審核後通知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