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危害風險性認定準則 第2條 法規:商品危害風險性認定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2條 商品危害風險性之認定,得以下列風險因子為考量準據:一、商品特性。二、歷來商品檢驗結果。三、市場監督狀況。四、國內外商品安全資訊。五、商品不安全可能造成之損害。六、其他商品危害風險因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